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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通微信支付账号?国税总局文件早就明确了!会计千...

imtoken2.0下载 2023-01-17 00:14:10

眼看着2018年已经过去了,除了收据、发票、桌上的各种报表,还有微信收据的一些细节,我该怎么做会计呢?微信支付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微信支付宝账号有什么规定吗?

恰逢12月先交税再提现,财政最繁忙的月份,很多朋友都问过这个问题。对于微信和支付宝的会计准则,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每个人都学习。

微信收款如何做账?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早已明确!会计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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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看微信支付怎么开户?别搞错了!

1如何开通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账号?

收到付款的截图最好打印出相关的账单或明细,这样就可以视为有原始凭证,否则没有相关凭证很难确认。

转入微信余额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款:银行存款

购买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贷方:其他货币基金

新成立的企业,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选择现金支付或微信转账支付工资,会计成绩记录怎么写?

借:库存现金

贷方:其他应付账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方: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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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问题2:

如果我赚了100元,给客户开100元的发票,实际收据是99.9元,微信扣费0.1元是没有的证书原件,怎么开户?

发票(此处不考虑税费)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收到钱

借:银行存款99.9

借:财务费-手续费0.1

贷款:应收账款 100

如果想要更正式一点,可以在凭证上附上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手续费,金额小,无法获取外部证据。只需点击一下。

相信看完这篇文章,你应该对微信转账的相关问题有了一个很好的了解。对于微信转账记账,值得一提的是,最好将收到的付款截图中的相关账单或明细打印出来,这样就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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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微信转账、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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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支付宝、微信支付为非现金支付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兵在审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时,在分析《办法》的基本概念时表示:

......

九、非现金方式支付的支付凭证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项文件中,第三项必要信息为“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当对方的法律主体消失或处于“停滞”状态时,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将无法验证。因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支付凭证先交税再提现,以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凭证或支付凭证。

微信收款如何做账?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早已明确!会计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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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什么科目?

微信收款如何做账?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早已明确!会计千……

微信转账怎么做会计分录,应该放在哪些会计科目?应该还有很多会计师对这个问题还有疑惑,所以今天就来回答一下吧。

1 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应该通过哪个会计账号

(一)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可以加入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微信和支付宝有二级明细。

(二)具体会计处理为:

1、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

借用:管理费-办公费

贷款:其他币种资金-微信或其他币种资金-支付宝

2、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

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3、提现: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三)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其他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不同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货币资金。

包括外币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投资存款等。期末其他货币资金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由企业提供。

2微信红包是否缴纳个税和税前扣除?

1.公司给员工发微信红包,以“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缴纳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企业向社会个人发放的中奖红包,作为“附带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前!

如果公司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外包付款人将代扣代缴税款。 (由于无法获取个人信息,在实践中无法扣缴)

3.个人获得企业发放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只能用于购买企业的商品(产品)或服务,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优惠券、优惠券等。 ,以及因个人购买本公司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金额而被本公司退回的现金网红包,属于本公司销售商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折扣和折扣,不属于个人收入征税。

公司在发放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无需进行会计处理,需要从管理层的角度进行核对;开具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净收据开具发票,注意开票形式)。

4.个人之间分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应税额1元以下免个税,换成“附带收入”为“5元”以下红包免个人税。

6.个人所得税中的附带收入:指个人中奖、彩票中奖、彩票中奖等附带收入。附带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奖金、奖金、彩票和其他附带收入征收的税款。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附带收入及其税收:

获得附带收入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向个人支付附带收入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奖品在何处兑换或颁发,其附带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附带所得是按所得金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起征点,是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彩票),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个人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0000元,按税法全额征税。

7.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宣传、展览业务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1元以下应纳税额及滞纳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5号)

本文来源:会计大咖,会计大咖,国家税务总局,小陈水雾,会计圈里的事